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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水县委编办“三个强化”推进机构编制法定化建设

来源:白水县委编办 发布时间:2023-12-08 09:38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白水县委编办坚持强化事前审核、事中执行、事后监管,推进机构编制法定化建设,强化机构编制刚性约束,全方位提升机构编制管理水平。

突出制度约束,强化事前审核。一是规范机构编制事项申请,细化申请事项范围、流程和时限等,压紧压实各部门党委(党组)机构编制管理的主体责任,凡申请事项必须经部门党委(党组)集体研究讨论。二是执行机构编制事项合法合规性审查实施办法,细化审查范围、内容和时限,进一步强化机构编制内部监督和联动机制。三是充分发挥监督检查在机构编制办理过程中的前置作用,对机构编制报告制度执行不到位、管理不规范的部门(单位),不予受理机构编制事项。

规范程序要求,强化事中执行。一是突出申请事项评估,通过查阅资料、实地查看和座谈交流等方式,对标机构编制政策规定,重点了解涉及单位机构编制管理规范情况,对申请调整的必要性、合理性、可行性进行评估,形成评估报告,提出机构编制调整意见,依据管理权限和程序报请审定审批。二是审批后及时印发调整文件,细化相关主管部门及编委成员单位的任务分工,督促涉改部门(单位)及时跟进落实机构设置、职责划转、人员转隶、事业单位法人登记和实名制系统信息更新等相关工作。

严格监督检查,强化事后监管。一是结合党政群机关及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双随机、一公开”实地核查、事业单位绩效评估等方式,掌握所有单位年度业务活动开展情况,重点对机构编制调整情况跟踪问效,推动机构编制事项落地落实。二是贯彻执行机构编制报告制度,严格要求各部门党委(党组)每年按时向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书面报告上一年度的机构编制事项,确保党的机构编制工作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得到贯彻落实。三是扎实开展机构编制数据比对工作,从单位自查、数据比对、信息更新等多个环节,对各部门(单位)机构编制数据进行更新,确保基础数据的真实性、及时性和规范性,充分发挥实名制在机构编制管理全流程中的基础性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