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政策法规 / 国家政策法规 / 正文

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政策宣传系列(八)

来源:中共渭南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3-12-26 11:27

本期主要宣讲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对违规单位党组织以及对违规单位党的领导干部的问责,根据危害程度以及具体情况的问责,可以采取以下方式:

违规单位党组的问责方式

(一)检查。责令作出书面检查并切实整改。

(二)通报。责令整改,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

违规单位党的领导干部的问责方式

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对违规单位党的领导干部的问责,根据危害程度以及具体情况,可以采取以下方式:

(一)通报。进行严肃批评,责令作出书面检查、切实整改,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

(二)诚勉。以谈话或者书面方式进行诚勉。

明确以上问责方式,可以单独使用,也可以依据规定合并使用。问责方式有影响期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对于失职失责危害严重,需要对问责对象给予组织调整或者组织处理、党纪政务处分的,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应当移送有管理权限的党委(党组)、任免机关(单位)、纪检监察机关并提出处理建议。涉嫌违法犯罪的,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